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的意见》的工作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发展,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 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专业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专 业标准》的制定需要广大校长的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实施,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欢迎广大校长、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 建议。您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标准》的修改完善和组织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请将意见和建议在2013年1月1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通过信函邮寄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也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 直接下载填写征求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来信请寄:北京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管理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专业标准》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jsglc@moe.edu.cn。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