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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
时间:2017-08-02 来源:未知

一、这次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背景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载体,专业目录是高校招生、人才培养和就业指导的主要依据。组织开展《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高等教育领域带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实践证明,高等教育为了适应国家在各个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科技、 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自身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必须适时、科学、合理地修订专业目录和相应的管理规定。

  1998年《本科专业目录》的颁布实施,对于引导高等学校拓宽专业口径、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 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原有的《专业目录》逐渐显示出了“两个不适应”的问题,即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不适应高等教育 发展阶段新特征的要求。具体表现,一是新专业不断涌现,目录外专业种数达386种,占现有专业种数的60.78%,迫切要求进行专业整合优化,形成完整、 统一的新目录;二是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人才培养呈现多规格、多样化趋势,迫切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专业设置机制;三是随着学科和研究生 教育发展,迫切要求做好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在学科专业上的衔接,以利于改革高校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这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的指导思想

  这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 划纲要(2010-2020年)》,从我国国情出发,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增强专业适应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 求。

  三、这次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原则

  1.主动适应,优化结构。目录修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 调整机制”要求,通过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改善民生等相关专业,加大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推动高校主 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2.遵循规律,科学规范。目录修订要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门类划分要与学科发展相一致,专业口径要宽窄适宜,专业名称要科学规范,准确反映专业内涵、培养方向和业务范围。

  3.相对稳定,继承发展。目录修订要保持大部分专业的相对稳定,体现合理的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和专业设置的可操作性;要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新需求,增设新专业。

  4.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目录修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把握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反映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本科教育结构的新变化;要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的专业设置理念和管理模式,建立一个开放、可动态调整的专业目录。

  四、这次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过程

  这次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主要开展了四方面工作:

  1.充分调查研究。2010年3月—9月,开展专题调研,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学指导委员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形成了15份调研报告,明确了此次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

  2.学科专家主导修订。一是聘请160多位专家学者,成立12个学科组,负责研究修订相关学科专业目录。二是成立综合组,负责各学科之间协调和 整体优化工作。三是学科组和综合组组成联系会议,在各学科组对所属学科门类目录研究基础上,综合组与各学科组充分沟通,逐条研究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 共同研究处理了学科组内存在争议的问题。

  3.广泛征求意见。一是召开了70余次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参与人员1200余人次,听取500多所高校、近千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两 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1300余条和600余条,其中,18个部委提出意见89条,13位两院院士提出意见11条。三是书面征求了远 清、启迪、沁平等老部长以及老领导对新版本科专业目录的意见。

  4.专家组织审议。2012年5月,高等教育司组织召开了《专业目录》专家审议会。会后,根据“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目录》又作了修改完善。

  五、这次本科专业目录的特点

  新目录的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新增了艺术学门类;专业类由原来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原来的635种(其中目录内专业249种、目录外专业386种)调减到506种,其中基本专业352种、特设专业154种。

  与原目录相比,新目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主动适应。新目录保留了一批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调整了一批内涵不够清晰、名称不够规范、区分度较小的专业,增设了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以及应用性强、行业针对性强的新专业。

  二是科学规范。通过整合、合并、更名、拆分、撤销等方式,使新目录的专业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学科内涵更加清晰,较好地反映了人才培养规格和 就业面向。学科门类与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相一致,专业类与其一级学科基本对应,较好地实现了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在学 科专业上的有机衔接。

  三是动态开放。新目录既统一稳定又相对开放,改变了原专业目录存在的专业管理类型名目繁多的状况。《专业目录》每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每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向社会公布,既保证了专业目录的完整统一,又有利于专业的动态调整,增强适应性。

  六、这次管理规定的修订背景

  为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推进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1999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对指导高校 专业设置和调整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1999年版《设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逐步显示出了“两个不到位”的问题。即落实高校设置专业的自主权不到 位、政府宏观监管不到位。具体而言,一是专业设置管理的程序较多,备案或审批时间过长,不利于高校主动调整和优化本科专业设置。二是教育部负责审批的专业 种数过多,客观上造成高校自主权相对较小,不利于促进高校分层分类发展和宏观管理。三是部分高校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现象,专业内涵建设亟待加强。

  七、这次管理规定的修订原则

  1.体现简政放权,扩大自主设置。修订工作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高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改革要求,减少专业设置的审批环节,探索建立高校享有更多自主权且有效自律、政府宏观调控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机制。

  2.突出主动适应,形成动态调整。新《管理规定》既要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保证高校能够依据《管理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主动适应经 济社会发展需要;又要建立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专业的退出机制,形成专业动态调整,确保专业建设质量。

  3.转变管理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新《管理规定》既要体现加强专业申报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进专业设置公开透明;又要强化服务意识,建立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专业设置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4.注重内涵建设,强化质量监督。建立以提高专业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办法,引导高校注重专业内涵建设,积极推进专业质量标准研制,确保专业设置的基本质量;积极开展专业质量认证,加强新设专业的监测评估,促进新设专业办学质量持续提高。

  八、这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主要变化

  新《管理规定》由总则、专业目录、专业设置、专业调整、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专业监督检查评估、附则等七章二十九条组成。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

  1.管理范围的变化。1999年版名称为《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下简称99版);修订后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一 是“高等学校”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划定了管理的范围;二是增加了“管理”两字,侧重专业设置的管理,符合由办教育向管教育的转变。

  2.专业设置权限的变化。99版规定“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 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新《管理规定》明确“高校根据《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经以下程序报教育部备案”,将高校专业自主设置 范围扩大到《专业目录》中除国家控制布点的所有专业,将原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改为高校自主设置。

  3.管理方式与手段的变化。新《管理规定》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和咨询,高校备案或审批专业的材料全部实行网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专业管理监督机制的变化。一是突出专家组织作用,建立了高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三级专业设置评议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机制。二是规定 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新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建立对办学质量低下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退出机制,保证专业目录的动态调整,建立政府宏 观调控、高校自主自律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机制。

  九、这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新特点

  “一扩二减三加强”是新规定最显著的特点。

  “一扩”。落实和扩大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新《管理规定》实施后,高校可以在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之外的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权限直接下放到高校。

  “二减”。一是减少了审批环节。将原规定由高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改为高校自主设置。二是减少了专业审批数量。原目录外386种专业和目录内 24种专业均需审批,现仅对62种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进行审批。经批准,新增的专业次年即列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其他高校可 根据每年公布的《专业目录》自主设置除国家控制布点外的专业,不需再审批。

   “三加强”。一是加强信息服务与公开。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高校备案或审批专业的材料全部实行网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专家组织作用发挥。建立高校、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三级专业设置评议和专业建设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新设专业的质量管理。严格新设 专业设置的审批,加强新专业办学条件审核;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新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建立对办学质量低下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退出 机制,推动高校加强专业设置的自律和监控,加强新设专业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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