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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决定》要点
时间:2017-08-03 来源:未知
据“湘教发[2014]53号”文件摘录 1.教育科学研究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总体战略,服务于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依托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类学校,注重思想引领,突出行动跟进,讲求方法创新,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出思想、出标准(方案)、出方法,全面提升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教育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2.各类教育的研究重点 基础教育研究要加强立德树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教育质量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 职业教育研究要突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研究。 高等教育研究要注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研究。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研究,促进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的职责 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要突出公益性,履行好研究、指导、服务、管理的职能。要主动适应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继续做好传统的学科教学研究指导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供理论支持与方法指导,实现研究重点、指导方式、服务内容、管理模式的转变。 4.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运行机制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学院应当根据各校实际,建立必要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或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建立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研究队伍,明确管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一类,单独组织评审,其获奖成果与省级教学成果奖一视同仁。 5.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统筹 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要围绕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发挥示范、指导和培训作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省里将在专家指导、课题带动等方面对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给予支持。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学院要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引导本校教育科研机构和研究人员及教师,在为学校服务,提升学校研究、教学水平的同时,积极开展宏观教育层面和各类教育领域有关基础理论、学科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对高等院校教育科研资源的统筹整合,建立由省教科院牵头的高等院校教育科学研究协作组织和跨校合作机制,开展学术交流和重大课题攻关。 5.加强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经费中要安排教育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各高等院校要有一定经费用于教育科研,对于本校教师承担的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给予配套经费支持,以保障学校教师教育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允许教育科学研究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咨询和技术信息服务,接受委托研究。鼓励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资助。 落实教育科学研究人员的教师待遇并不断提高各项待遇。建立专职教育科学研究人员与学校联系制度,与一线教师开展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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