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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基地——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17-08-05 来源:未知

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员队伍,提高学术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本基地的发展,根据省厅及湖南科技大学有关规定,结合本基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聘任制

基地成员实行聘任制。面向校内外,聘期一般3年。所有成员都必须与基地签订聘用合同。续聘时60%左右研究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研究方向的稳定和研究课题的持续。

二、实行动态管理

本基地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准入与准出制度。对符合准入条件基地又急需的人员,可及时吸纳到本基地。对不能遵守本基地相关规定,不能完成本基地任务的,一律按规定程序解聘。

三、准入条件与程序

(一)准入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本基地研究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并服从这种需要。

2、学历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2)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

(3)特别优秀的副高职称人员。

3、学术经历和业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或副高职称人员近三年必须主持过省级部课题,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2)正高职称近三年必须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在权威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二)准入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并相关材料。

2、本基地秘书根据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并报基地负责人审核。

3、召开本基地全体研究员会议讨论,并进行民主测验。

4、本基地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

5、报学校备案。

四、准出条件与程序

(一)准出条件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不适应本基地研究工作。

3、其它特殊情况

(二)准出程序

1、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地负责人提出意见。

2、基地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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