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员队伍,提高学术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本基地的发展,根据省厅及湖南科技大学有关规定,结合本基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聘任制
基地成员实行聘任制。面向校内外,聘期一般3年。所有成员都必须与基地签订聘用合同。续聘时60%左右研究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研究方向的稳定和研究课题的持续。
二、实行动态管理
本基地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准入与准出制度。对符合准入条件基地又急需的人员,可及时吸纳到本基地。对不能遵守本基地相关规定,不能完成本基地任务的,一律按规定程序解聘。
三、准入条件与程序
(一)准入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本基地研究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并服从这种需要。
2、学历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2)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
(3)特别优秀的副高职称人员。
3、学术经历和业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或副高职称人员近三年必须主持过省级部课题,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2)正高职称近三年必须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在权威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二)准入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并相关材料。
2、本基地秘书根据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并报基地负责人审核。
3、召开本基地全体研究员会议讨论,并进行民主测验。
4、本基地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
5、报学校备案。
四、准出条件与程序
(一)准出条件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不适应本基地研究工作。
3、其它特殊情况
(二)准出程序
1、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地负责人提出意见。
2、基地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