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地经费管理,促进科学研究,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基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地经费必须根据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统筹安排。基地研究经费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计划须在年度经费下达后,经基地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
二、经费使用计划应实行刚性管理,特殊情况下,确需计划外开支的项目,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由基地主任批准。在紧急情况下,开支超过2000元的,基地主任应事后及时向有关会议作出说明。
三、用车费、招待费及专家劳务费等支出严格控制在所拨年度总经费的30%以内。
四、经费使用前,应向基地主任报告经费使用项目额度。
五、经费报销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六、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经费或由其它方面支付的经费。
违反以上规定,视情况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承担经费责任处理,情节严重的向科研处等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