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基地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促进基地的迅速发展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省厅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
遵循“依法依章、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公开的内容
除按上级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原则上均应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级有关政策精神。
(二)本基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
(三)本基地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和开支的详细情况。
(四)本基地研究人员的学术研究情况。
(五)本基地研究人员的学术研究情况。
(六)本基地的奖励情况。
(七)本基地的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
通过学院院务会议等会议、公开栏、QQ群、电子邮件等有效形式。
四、公开的程序
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由基地主任提出公开的意见,秘书协助执行。
五、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
本基地主任为基地事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秘书为基地事务公开的第二责任人。每学期对基地事公开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并对基地事务公开的情况进行评议。基地研究员有权进行质询,本基地主任和秘书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或解释;对违反本制度的问题,本基地主任应做出检讨。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