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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兼职研究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时间:2017-08-05 来源:未知

为了切实加强本基地的研究队伍建设,依据省厅、学校的有关要求以及本基地的发展规划,特就加强本基地兼职研究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兼职研究员队伍建设的原则

(一)专兼结合、结构原则。以本院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教师为主,适当聘用兼职研究员。兼职研究员数量与基地发展规划、研究方向要求相适应。研究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

(二)素质优先原则。兼职研究员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在农村教育方面有学术专长的副教授(含中教高级教师)。学术水平高,综合素质好。

(三)同等对待原则。在成果发表和出版资助、奖励、信息获取、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与本院专职研究人员同等对待。

二、兼职研究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

(一)在数量上,本基地每个方向逐步达到兼职研究员1—2名,总量控制在15名左右。

(二)在结构上,逐步达到职称结构以教授为主;学历结构以博士为主;年龄结构以50岁以下为主,形成老中青梯队。

(三)在综合素质上,采取多种措施,使本基地研究人员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创新意识强。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学风严谨,能自觉遵守学术道德,执行有关学术研究的各项管理规定。

(四)在学术上,有扎实的学术功底,稳定的研究方向、团队合作的学术态度。三年内应主持一项省厅及以上的学术项目。每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三、研究员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与兼职研究员的思想沟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兼职研究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部署、总结本基地工作,交流研究经验等。

(二)加强学术交流。对新增兼职研究员进行培训,以便全面了解上级的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本基地的有关情况。选派兼职研究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加强与国内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三)建立并落实兼职研究员激励机制,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不合格的进行谈话,提出整改要求,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解除其兼职研究员资格。

四、兼职研究员队伍建设的责任

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适时充实调整本基地兼职研究员。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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