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本基地研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省厅及湖南科技大学有关规定,结合本基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民主公开原则:考核结果公开。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重事实依据,尊重事实,从实际出发。
(三)以德为首、以绩为主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突出德与绩。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本基地全体研究员
三、考核内容
(一)学术研究情况。主要包括:本人承担课题情况:发表论文情况;获奖情况;学术成果转化情况;学术成果的社会影响情况。
(二) 参加基地活动情况。服务基地建设情况:参加基地会议情况:完成基地工作任务。
(三)其他。包括工作特色以及其他方面的突出贡献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以百分制为基准,对不足部分实行加负分。
(二)将考核内容分为上述三部分,分别占总分60%、30%、10%。详见附表。
五、考核依据
(一)课题、论文、著作、获奖等原始材料。
(二)相关会议记录。
(三)个人总结材料。
(四)其他依据。
六、考核程序
(一)研究员填写考核表。
(二)基地全体成员会议进行评议(先公布业绩登记情况,后开展评议)。
(三)基地负责人会议审定。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继续聘任的依据。
(二)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