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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基地奖励与资助办法(暂行
时间:2017-08-05 来源:未知

为促进我院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基地的建设,如期接受省教育厅的验收检查,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制2010-2011年基地暂行奖励和资助办法:

一、关于课题配套

在最近两年时间里(2009年9月-2011年9月),凡是申请到与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课题且无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者,给予0.5万的配套。

二、关于著作(含主编和编著)资助

在最近两年时间里(2010-2011),凡是出版与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的著作者,将给予资助,受资助著作在显要位置必须署名“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基地成果”,未注明者不给予相关资助。著作奖励以资助出版费用形式支付。以合同以及书稿为资助依据。出版单位必须有一定的知名度(出版社需征得基地负责人认可)。

资助如下:

1、对基地负责人或方向负责人资助2万(有基地开放项目的除外)。

2、凡本单位无基地开放项目的教授、博士资助2万元;无相关项目的副教授或讲师资助1万元。有1万元以下经费资助项目的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资助或奖励1万。

3、对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如博士后报告、博士论文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独挂基地成果的资助或奖励2万,有署名基地之外成果名的资助或奖励1万。

4、有基地开放项目的著作(含编著或主编)出版费在项目内开支。经费不足出版费用,资助办法按照基地开放项目经费加上基地补偿性资助费的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原则进行资助。补偿性资助控制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

5、获得学校出版资助或其他项目资助的,出版费用不足的,资助办法按照原有资助加上基地资助费的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原则进行资助。基地补偿性资助费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基地外的资助经费足够出版费用的,奖励5000元。

6、编著或主编类著作资助或奖励同上。

7、必要时期,对外单位人员的成果采取收购的形式。资助或奖励的总额同上。

三、关于论文奖励

1、在最近2年时间里(2009.9-2011.9),凡是发表与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的论文者(论文内容必须与农村教育有关,具体认定由基地负责人决定)。单位署名必须是“湖南科技大学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基地”、以及“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基地成果”(对在国外发表文章的,外文署名发表前由单位统一规定),未注明全者不给予相关奖励。对署名有特殊要求的刊物,必须有“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基地成果”字样。

2、按论文级别进行奖励,重点奖励高水平论文

(1)在《教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奖励5000元;

(2)在CSSCI源刊(非学报类)发表论文者奖励1000元,CSSCI源刊拓展版奖励800;部属大学学报类CSSCI源刊奖励1000元.地方大学学报类CSSCI源刊奖励500元. 地方大学学报CSSCI源刊拓展版奖励400;

(3)在中文或人文或科技核心类刊物上奖励400;

(4)普通省级刊物发表论文者奖励100元;

(5)《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另奖励3000元;《新华文摘》摘录的奖励300元;收录条目的奖励20元;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另奖励1000元;摘录的另奖励100元;收录条目的奖励20元;在《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上全文转载的另奖励1000元;摘录的另奖励100元;收录条目的奖励20元;被国外检索系统收录全文的奖励与CSSCI源刊(非学报类)的奖励等同。

(6)为科研项目成果的论文奖励减半。

3、对此前发表的相关论文署名不全者,一律奖励50元。

四、以上奖励每年年底由成果拥有者拿原件到院科研办登记,年终分配时由基地费用统一兑现;论著需要获得资助的必须有相关合同或相应署名的成果。

五、未尽事宜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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